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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0 天氣:依然是個夏天 心情:好

又只能用話說 畢竟終於把事情處理完畢了

7/13當天心血來潮跟頭哥約了下午請假一起去約會

才剛把車車開回到家裡巷口外

就被一台貨櫃車給他馬的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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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號誌是紅燈加上左轉燈 頭哥正左轉 貨櫃車闖紅燈煞車不及撞上

被撞的當下  覺得又衰但又覺得活著真好 畢竟對方可是有30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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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在頭哥發現對方快煞不住的情況下 趕快加速 不然菜哪可能還在這邊短話長說

以下~~重點放在 人真的只能靠自己千萬不要想著政府哪個單位可以幫你

 這場車禍真的敎了我很多就是~~人只能靠自己跟老天爺~

1.報案

警察會到現場拍照 記得自己也要拍照 最好能記下事發時是否有人證

2.警察局錄筆錄

 頭哥先說 警察用引導式說法 例如當時時速多少 限速多少

當時號誌是什麻 接著問貨櫃車司機一樣問題 司機聽完頭哥與警察對話當然就可以照講啦 真是不知道在搞什麻的警察

對方又不是台中人怎麻可能跟我門一樣知道當時限速60  如果知道就不會煞不住了 錄完筆錄之後 菜和頭哥都覺得某些地方靠不住 當時路口最少有六條線道 又剛好是沙路交流道口 竟然沒有....攝影機....真窮的清水鎮....

詢問警察那麻大的路口 竟然沒有攝影機會不會太不安全了 又是交流道下 又是多線道 警察說 經費不足..但是菜就去前路口發現 除此路口的前後 皆有3~5個攝影機 ~警察有提到 不要期盼政府保護我們 要自己保護自己 故要我們記得去裝 行車紀錄器 真悲哀的對話 原來政府不能保護人民阿 那繳稅幹ㄇ

記住 最好能在車禍事後先去申調攝影機記錄 因為馬路的攝影機也有存檔的年限 而車禍的判定卻要依個月 沒錯就一個月 只要人沒事 就得那麻久

3.與保險公司連絡

車禍發生時記的記錄時間 並且向保險公司登記 以便事後保險公司做理賠的動作 但車子是屬於產險 你的產險公司也是主要去對方保險公司接洽 所以通常都不會積極連絡

4.安靜等待判決書

這段漫長的一個月中,對方保險公司業務員(以下簡稱 "甲"會不斷的打電話來 假好心的說 依照狀況只能陪我們三成 但因為菜跟頭哥一開始就抱著要堅持到底絕不妥協的心態 所以說我們無法接受 但因為沒有證明誰闖紅燈 故還是有風險 但告到底的心態堅決 故再 "甲"又說 五五的時候 依然說no~~

期間頭哥用電話錄音打電話給肇事者希望對方能與警方坦承闖紅燈的事實,也因此套出對方說出燈號變太快 他真的煞車不住 也因為這項錄音 而讓我們放心很多

ps:錄音其實不能當作證據 但可以交給交通裁決所增加判決的依據~如果你當時的警察局不願意幫你提供任何證據 可自行前往上層級的警察局~~

5.8/2 判決出來 對方未依號誌行駛 需負擔全部的費用 約13萬多~~

真是老天有眼阿 從警察的現場圖 就能判定 真是太爽了 當下跟頭哥發願要去捐款

但這樣還不算結束喔~~8/9與頭哥請假去車廠拿車 車廠人說 需拿蓋印和解書才交車 重點 和解書是空白的 要我們乙方 他馬的被撞的乙方先蓋章 交車 對方在填寫在蓋印送往警察局單位

我和頭哥都覺得流程不妥 於是打電話給 "甲",告知 我們認知的和解 應該是雙方都到場並有公正第三人做證 來簽這份和解書  "甲"很堅持他門之前都這樣做 而也要我們也這樣做 我們說肇事者如無法到場 至少保險公司也要派台中分行的人到場才對吧 我們怎麻能簽一份空白的和解書 這樣對嗎?  "甲"就兇起來的說 你不信任我 我也不能相信妳們 (碼的 奇怪的話) 菜與"甲"說 那車子不能簽 這段日期的代步車我們也要跟你要嗎 ? "甲"竟然 兇起來說 那就走法律阿 還有那車子折舊也沒跟我們算阿  菜聽到這邊真的是他馬的又更不爽了

就和頭哥討論了一下 代步車這塊本來就沒打算跟他要 畢竟我們真的沒有使用 這樣老天爺有再看 不能說謊的

所以請對方保險員先寫和解書內容傳真 我們先簽 拿車 決定~~~碼的 去他公司投訴他~~

有種撞就要有種賠 誰叫你們就是輸阿 保險公司應該是要位自己的客戶道歉並做賠償而不是一開始像金光黨一樣 想騙我們和解現在敗訴了又跟我們耍流氓 我們活該被撞嗎   

明台產業 許先生 你等著~~蔡不會這樣放過你的 如果沒有好的態度 你就直接轉行去當流氓 負責討債不要丟保險員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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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43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